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可以分两年抵扣吗
大部分情况下进项税额允许一次性扣除,所以不需要分两年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所以只有营改增之新购的不动产,才按两年抵扣.
进项税一般指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
一般在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
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1+税率)
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账户的时候记在借方.
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抵扣怎么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四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自建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取得与该项在建工程有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分2年抵扣;应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60%;剩余的40%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是完工后转固定资产了再办理分两年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增值税的相关会计分录
如果购进材料、工程物资用于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动产的在建工程,材料和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允许抵扣,购入时单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领用时不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工程物资
因为在建工程最后要转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目前是不可以抵扣进项增值税的.而材料买来时,已认证抵扣增值税,故要将该增值税转入在建工程成本,不得抵扣该项税额.
原来: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现在: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大部分情况下进项税额允许一次性扣除,所以不需要分两年抵扣,只有营改增之新购的不动产,才按两年抵扣,关于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可以分两年抵扣吗等问题会计学堂小编就介绍到这里,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到资讯页面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