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信息表跨月负数发票怎么开具
红字发票信息表跨月可以作废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的规定,)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因此,贵司若开具的红字发票与信息表不对应,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做进一步处理.
可以去税务机关,让他们直接给你开两张红字发票通知单,并告诉税务机关说,以前我申请的《红字发票通知单》我放弃其权利.我以前曾经给一家代理户申请开了一张《红字发票通知单》,后来这家企业又无故不开了,我也没有再去税务局,也没有人过问此事了.
红字信息表跨月了还能开红字发票吗
负数发票即红字发票,只有发生退货时,而且是跨月的对方和本公司都已入帐要取得购货方当地国税机关出具的退货证明,本单位才可去领负数发票申请表再经国税局批准方可开具负数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
红字信息表跨月可以开负数发票吗?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根据上述相关文件并没有说明开具的《通知单》要在当月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而销货方待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冲减销售额,因此不涉及跨月无法开具的情况,请参照执行.
红字信息表跨月可以开负数发票吗?
专票认证后开红字发票流程:
步骤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同时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步骤二: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步骤三:购买方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需要提醒的是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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