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发票吗 可以报销吗
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发票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暂时保留的票种规定,考虑到目前有些全国统一使用的票种暂不宜取消,决定保留"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换票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规定,为了保证现行税制和特殊行业的管理需要,在原有统一式样的票种中暂时保留7种,即发票换票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根据上述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目前还是保留的票种,仍可作为报销及税前扣除凭证使用.
电子客票行程单能否作为报销凭证?
答: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作为报销凭证的;
根据相关规定: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暂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
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行程单》采用一人一票,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因此,电子行程单是可以作为报销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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