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研发费用的认定
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日前发布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来执行的.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日前发布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2、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3、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4、同时,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企业应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留存备查有关资料.
扩展资料:
对于汽车工业,委托开发是汽车研发的主要形式之一.由于企业各种资源的限制,不可能同时开发管理太多车型,委托专业公司开发新产品已经显示出越来越强的趋势.委托开发不但能更好的利用社会现有资源,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还可以减轻企业负担,集中精力抓好核心技术.
委托开发甚至委托生产正在成为汽车产业的一个发展趋势,因为委托开发不但可以以最短的时间推出新产品,而且还可以降低研发成本,获得了知识产权,但对技术实力的提升帮助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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