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三项因素怎么取数
分支机构栏三项因素填写的基数,比如:2009年1-6月的基数是2007年,7-12月的基数是2008年;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
税收三要素?
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
1、纳税人
即纳税义务人,又称课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征税对象
又称课税客体,是征税的依据,即确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税的目的物.课税对象规定着征税的范围,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3、税率
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征税的深度.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起着调节收入的作用,税率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我国现行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
上文介绍了企业所得税三项因素怎么取数,也讲解了税收三要素.现在你明白了吗?.如果本文所讲的不能满足你的需求,你可以咨询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继续关注会计学堂,精彩内容等待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