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税收返还怎么做分录
一、企业收到的返还的税金等原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税金及附加
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贷方,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期末"营业外收入"贷方发生额反映实际收到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期末由本科目借方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三、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所计算得出的应退税额,实际收到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时,计入"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方,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以上是三种税收返还的会计处理.
税收返还,指的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中央财政按核定的各地所得税基数,对地方净上划中央收入实行基数返还.国家对人民的税收返还.我国的政策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虽然不能直接归还给每个具体的纳税人,但具有整体的返还性.
税收返还会计处理的原则
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与《规定》中关于流转税返还会计处理的规定精神基本相同:
1.企业收到退税、税款返还等款项,记帐原则是"从哪即来,还回到哪里去",比如收到的增长、所得税,以及生产企业的收到先征返还的消费税,均应记回原计税时所在的损益科目,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收到退税时,也应记入计税时挂帐的应收项目.
2.增值税因其属"价外税",退税或税收返还时不宜再记回销售收入中,所以按规定应记入补贴收入.
3.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消费税,因为本企业并没有计算交纳消费税,但消费税已在生产厂家交纳而包含在买价中,所以计算退税时应冲减出口商品的销售成本.
税收返还有两方面的含义:
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中央的税收返还制度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转移支付,是年年都有的经常性收入返还.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按照1993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情况,合理确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并以此作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保证1993年地方既得财力.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0.3%.(国发{1994}47号,国务院决定: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额的递增率改为按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
关于附加税税收返还怎么做分录的问题,首先将返还的税费计入税金及附加的科目中,贷税金及附加就可以了.上述文章还整理出了税收返还相关的会计知识.税收返还在会计考试中也是一个重点,希望本文会计学堂整理的内容会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