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卷烟如何确定消费税税率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规定:
一、调整烟产品生产环节消费税政策;
(一)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
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
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0.003/支。
(二)调整雪茄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将雪茄烟生产环节的税率调整为36%。
二、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2010年1月从国外进口卷烟200箱(每箱25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1500000元,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20000元,保险费8000元,假定进口卷烟关税税率20%,计算该批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金额。
小编可以举个例题供大家参考:
【答案及解析】
(1)关税完税价格=1500000+20000+8000=1528000(元)
关税=1528000×20%=305600(元)
(2)每条进口卷烟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1528000+305600)÷(200×250)+0.6]÷(1-36%)=37.272/(1-36%)=58.24(元)<70元
适用36%的税率
(3)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150×200+(1528000+305600+150×200)÷(1-36%)×36%=30000+1048275=1078275(元)。
结合上文的例题分析,不知道大家对于“进口卷烟如何确定消费税税率?”的问题是否都更清晰了点呢?进口的财务处理以及税务处理很多都是非常重点却又难搞懂的问题,希望这些问题各位都能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