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旧车销售的申报纳税

2019-10-28 14:4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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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我们会计实际工作中最常见的,而且又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在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必须符合税法相关规定,那么,公司旧车销售的申报纳税是怎样的?下面小编就详细介绍一下关于这方面的的详细内容,本文是不容错过的哦!

公司旧车销售的申报纳税

首先不需要去税务局办理增加税种登记手续;其次,属于非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列入固定资产的旧机动车,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如果是属于销售使用过的未列入固定资产的旧机动车,应按如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销售价(或评估价格)/(1+3%)*3%

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购进时该固定资产不属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资产范围,纳税人购进时当然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但销售时由于政策变化,该固定资产属于可抵扣的资产范围.

(1)增值税转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生产型增值税下,购进固定资产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其购进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2)2013年8月1日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企业在2013年8月1日前购进的上述资产也未抵扣进项税额.

公司旧车销售的申报纳税

扩展资料: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公司旧车销售的申报纳税

会计学堂小编提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发票作废或冲红之后,已预缴的税款可以用于抵减当季度内新代开发票需预缴的税款,也可在当月直接办理退税,或者在季度申报结算后产生"应退税额"时再申请退税,

看完上文,那么小编关于问题"公司旧车销售的申报纳税是怎样的?"就介绍到这里.你掌握以上的会计内容了吗?如果想加强会计实操技能,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联系,更多会计资讯,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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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放弃减税,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及申报 (一)计算应纳税额 1.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2.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如何报表申报 1.填写附表1:按照开票或未开票应将销售额与3%的税款填写至第11行对应的栏次,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即固定资产处理价格)÷(1+3%); 2.填写申报表主表:应将3%的税款填写至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申报表一般自动计算; 3.填写申报表主表:同时将1%的减免税额(即含税销售额÷(1+3%)×1%),填写至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 附注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政策及申报 (一)计算应纳税额 1.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 2.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如何报表申报 1.填写附表1:按照开票或未开票应将销售额与3%的税款填写至第11行对应的栏次,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即固定资产处理价格)÷(1+3%); 2.填写申报表主表:应将3%的税款填写至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申报表一般自动计算。

  • 您好!请问一般纳税人销售旧汽车,怎样填纳税申报表?

    你这个是几时买的,买的时候是一般纳税人么,

  • 老师 您好 麻烦问一下销售公司旧车如何上税申报

    旧固定资产销售的税务处理 旧固定资产是企业自己使用过的,会计帐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下面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进行讨论。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情形,实际就一句话,只要原来未抵扣过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就可以按简易计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等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情况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根据条例第十条,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固定资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 (3)非正常损失的自制的固定资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主要适用于除东北地区、中部地区、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等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地区之外的所有地区。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一般纳税人适用按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处理,也就一句话,只要原来抵扣过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须按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处理,这个适用税率可能是17%,也可能是13%。 1、销售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如果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主要适用于东北地区、中部地区、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等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地区。 2、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销售营改增试点地区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规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 分类税务处理销售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7%或13%)×17%或13% (2)通过“销项税额”核算 (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1)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2% (2)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核算 (3)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可以放弃减税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3% (2)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何判断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 未抵扣可能抵扣过1.购入资产时纳税人类型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一般纳税人2.购入时点2008.12.31前2009.1.1后3.资产类型(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2013.7.31前2013.8.1后4.资产用途不得抵扣用途可以抵扣用途5.未抵扣原因自身原因

  • 公司销售旧车报税的时候还需要报嘛

    要的,销售旧车也要申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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