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号是更改前的可以报销吗
答:可以.
一般纳税人税号进行变更前,应将取得的旧税号的进项发票进行认证.已使用旧税号开具的专用发票,应尽快交由购货方认证;变更税号后取得的旧税号发票,应及时退回销货方作废或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取得18位社会信用代码的发票;并且及时告知各供货方,需按新的18位社会信用代码开具发票.
一、只要是纳税人企业,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凭以报销入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有本企业的税号;
二、行政机关、部队、公检法机关、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非企业性质的社会组织和其他个人,在索取和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均不需要税号(实际上也没有).
普通税票开错了怎么办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如果当月开错的话,可以马上就作作废处理,而如果是隔月发现发票开错的话;就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冲红处理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发票退回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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