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已入库但发票没有收到应如何作账?
已入库的货物,入库时单位自己需要开具入库单.如果没有收到发票,也要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
如果没有收到发票,即没有收到合法的税前可以抵扣的凭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这一部分存货结转的成本金额就不能在利润中扣减,要加回利润,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暂估入账已结转成本后期冲回的会计分录: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普通发票应如何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三、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第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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