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增产生什么差异
按照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税利润对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会计时期来说,其计算的结果往往不一致,在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即计税差异,我们一般将这个差异称为纳税调整项目.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主要包括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等,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罚款滞纳金,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什么科目需要调增
1、如果补税,调整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调整到"利润分配"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上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纳税调整时涉及的主要项目有如下几个方面:
1、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实际发生额的60%与销售额0.5%两者较小者可以在税前扣除,实际发生额与可扣除之差应当纳税调增;
2、广告费的调整,在销售额的15%以内的部分可以抵扣,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扣除,当年纳税要调增;
3、行政罚款、税收滞纳金等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项目,进行纳税调增;
4、对外公益捐款在会计利润12%的部分,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扣除,不符合相关条件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要纳税调增;
5、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在可扣除范围内的准予扣除,超出部分要纳税调增;
6、其他事项,如税法与会计上的固定资产折旧差异等事项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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