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按不同标准,可以对预付卡做不同的分类。
(一)单用途预付卡
单用途预付卡由商务部门监管,实行备案制,由商业企业发行,仅能在发卡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内部购买商品、服务时使用。商务部专门制定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针对单用途预付卡的定义、特征、适用范围、发行主体资质、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为界定单用途预付卡的主要依据:“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单用途预付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二)多用途预付卡
与单用途预付卡有专门的规章予以规范不同,在法律法规中鲜见“多用途预付卡”的说法,也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是,25号文为其指明了监管依据,25号文第一条规定:“人民银行要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的规定,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的监督检查,完善业务管理规章,维护支付体系安全稳定运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规定:“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区域、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商业预付卡分为两类,分别是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
(一)预付卡的限额
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 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 000元。
(二)预付卡的期限
预付卡卡面记载有效期限或有效期截止日。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三)预付卡的办理
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 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以上就是预付卡分类标准的全部解答了,看完本文的会计朋友一定知道了,按不同标准,可以对预付卡做不同的分类。大家可以对应案例去理解,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会计学堂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