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转出如何处理
答:上述固定资产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要转出? ---需要转出.
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100000-10000)*13%
=11700
纳税人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应在当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其计算公式是: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所以是按照比例转出进项税额.
清查,批准处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101700
借:累计折旧1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700
批准处理时
借:管理费用 1017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101700
固定资产报废时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答:固定资产提前报废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不需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文件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上述主要讲解了已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转出如何处理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算出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再继续做分录.会计学堂持续更新财会知识,也有答疑老师,能够帮助大家解疑,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