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个人汇算清缴流程
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什么是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包括以下四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哪些情形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一)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与应纳税额不一致的.
(四)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一)对于只取得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在日常预缴环节缴纳全部税款的,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由谁来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汇算清缴,也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如何申报及计税?
综合所得申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改为以年为单位,月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即工作单位每月作为扣缴义务人只是为个人预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三条,有以下情形都需要汇算清缴:
1)取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或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其综合所得减除社保、公积金后超过6万元的;
2)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只取得一处工资薪金所得,月度预缴全部税款且无需办理退税的个人,不需办理汇算清缴.问题是,你是否知道预缴已缴足全部税款?是否知道要不要退税呢?
首次汇算清缴的时间在2020年3月1日到6月30日.以后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是个人的汇算清缴期.看着时间挺遥远,读完就知道为什么现在要关注啦.
详情请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综合所得年度计税办法
综合所得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专项扣除-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税率-年度速算扣除数(文末附税率表)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80%+稿酬所得80%70%
当年要补缴或者退税额=年度应纳个税-年中综合所得已申报预缴的税款,其中:
1)专项扣除:指社保、公积金.
2)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3)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支出.
2019个人汇算清缴流程的内容,会计学堂小编就介绍到这,个人汇算清缴的流程你都学会了吗?本文还介绍了综合所得如何申报及计税和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内容,这些都是以后工作中必须掌握的技能,希望大家好好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