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金额能够授权补记为什么还是绝对记载事项
答:虽然支票的金额可以授权进行补记,这主要是从发挥支票的灵活便利来考虑的,但是金额仍是属于必须记载的事项.
为了发挥支票灵活便利的特点,我国《票据法》规定了两项绝对应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一是关于支票金额的授权补记.支票的金额本是绝对应记载事项,但在使用中,往往发生难以确定支票金额的情况,如果事先就确定一个固定金额,就会发生所载金额与所用金额不一致的情况,给支票使用人造成极大不便.因此,《票据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这就是说,出票人可以授权收款人就支票金额补记,收款人以外的其他人不得补记;在支票金额未补记之前,收款人不得背书转让,提示付款.二是关于收款人名称的授权补记.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都是记名式票据,故无收款人名称记载,票据即为无效.但是,在实际中,出票人往往不能事先确定收款人,无法在出票时记载收款人名称.为了方便人们的日常生活,《票据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便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如前所述,未补记这一内容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提示付款.此外,由于实践中存在出票人兼任收款人的情况,如单位签发支票向其开户银行领取现金,故《票据法》第八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这是一种例外性规定.
支票的种类有那些
答: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1)现金支票是开户单位用于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的凭证.实务工作中一般在提取备用金时使用.
(2)转账支票是用于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或其他款项往来的结算凭证.它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能用于提取现金.
(3)普通支票既可以用来支付现金,也可以用来转账(也就是你说的划线支票).
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不划线时就作为现金支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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