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有比例规定吗
答: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100%的工资,不是说从你的账面上扣除,而只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也就是说,加计扣除的工资,对你的账簿没有影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需要备案吗?残疾人保障基金如何缴纳?
答:一、需要备案,提供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公章,企业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
同时企业需要自行准备留存备查资料:
1.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2.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
3.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4.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二、残疾人保证金的计算方式:应缴纳的保证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疾人保证金的缴纳流程如下:
1、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2、申报缴纳地点.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申报缴费期限.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那么上述内容,你应该明白支付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是00%加计扣除的,但我们面对不熟悉的事情时,多去了解,因为都不是那么难处理的事情.如果还有其他有疑问的,可以咨询24小时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