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店的会计怎么做账
连锁店一般都是独立法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只是使用人家的品牌或商标,交纳一定金额的加盟费.建账完全按独立企业设置.如果规模较小,可以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规模纳税人不用做增值税进项,只需要将销项计算并交纳.
药店主要是库存商品(进货药品)、销售成本(主营业务成本)、人工成本(应付职工薪酬,计入成本)、店面租金(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对于生产企业简单的多,只要把进货、销售、工资费用等按时入账,月末结转就行了.如果有加盟费计入"销售费用-业务费"即可.
总部与门店的账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该视同销售.
因此,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需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特殊情形
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国务院令224号)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所得税
(一)企业法人
根据《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二条: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二)自然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连锁店的会计怎么做账的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来进行解答.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做账就需要独立做;但如果是小规模企业,就可以按照小会计准则来进做账.是不是很简单呢?以上就是会计学堂整理的全部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