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方余额怎么处理
应交税金属于负债类科目,期末有余额很正常,表示有未交税金.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简易计税的会计分录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简易征收的,应设"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简易计税"作为"应交税费"科目的二级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建筑业营改增后简易计税方法是如何计算的?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1、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2、建筑业营改增后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税率仍然是3%,与"营改增"前一致.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
4、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6、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7、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案例解析
例1: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
甲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 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万元,征收率5%.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38.10 [100000÷(1+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761.90 [100000÷(1+5%)×5%]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809.52 [80000÷(1+5%)×5%]
主营业务成本 76190.48[80000÷(1+5%)]
贷:银行存款 80000
例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处置一批2009年之前购入的设备,取得变卖收入20600元.
(1)清理发生收入及应纳税额
借:银行存款 20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20600÷(1+3%)]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600 [20600÷(1+3%)×3%]
(2)减按2%征收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00[20600÷(1+3%)×2%]
贷:银行存款 400
(3)1%的减免税额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00[20600÷(1+3%)×1%]
贷:营业外收入 200
例3:建筑工程老项目
丙公司有一项建设服务工程款(含税)100万元,分包工程20万元,购进材料取得专用发票,进项税额6万元,该项目采用简易计税.
(1)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33000[(1000000-200000)÷(1+3%)×3%]
贷:银行存款 233000
取得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完税凭证.
(2)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税款:(1000000-200000)÷(1+3%)×3%-233000=0(万元)
(3)发票开具
在机构所在地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可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0万元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等 1000000
贷:工程结算 97087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30
(4)支付分包工程款200万元
借:工程施工 19417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83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例4:出租不动产
丁是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1日出租异地办公楼,该办公楼是2011年购入.合同约定每月收取租金6.3万元.丁采用简易计核算该项目.
(1)每月收取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63000
贷:预收账款 63000
(2)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借: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000[63000÷(1+5%)×5%]
贷:银行存款 3000
(3)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借:预收账款 6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000
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自然结平.
例5:房地产销售
己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是一家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在机构所在地开发房地产项目.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登记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选择简易计税.2016年9月,该项目尚未完工,预售收入10000万元.
(1)收到预售房款(单位:万元,下同)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预收账款 10000
(2)当月计提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85.71[10000÷(1+5%)×3%]
贷:其他应付款 285.71
(3)次月申报期之内填报《预缴增值税申报表》时,向机构所在地国税局预缴税款.
借:其他应付款 285.71
贷:银行存款 2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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