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性质凭证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对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纳税人也应当就其纳税贴花.
印花税中的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体包括: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产权转移合同等等.发票不作为交纳印花税的单据.
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这些单据包括:借款单据、仓储保管单据等能证明经济业务成立的单据.
发票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文件的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深地税发200927号转发)的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发票,是付款凭证,属于证据之一,但不能单独和完全证明合同,需要有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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