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老师课酬是否需要开票

2019-12-06 14:1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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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学习的时代,生活中很多公司也经常需要聘请一些相关的培训老师对自己的员工或指定的人员进行一些相应的职业或其他培训,在此过程中,公司自然会需要为这些外聘的培训老师提供一些住宿等服务,培训老师课酬是否需要开票!针对这个住宿服务,作为会计应该如何记账呢?跟着会计学堂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培训老师课酬是否需要开票

培训费属于服务业范围,列入营改增范围.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如果属于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但从2006年1月1日起,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应遵循真实发生的原则,即企业当年提取并且实际使用了的才可在税前扣除,扣除上限为企业当年计税工资总额的2.5%;

企业虽在当年按规定提取,但未实际使用的教育经费不得税前扣除.对于你公司2006年以前年度的职工教育经费累计余额,根据上述规定,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不必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培训老师课酬是否需要开票

外请培训老师的住宿费怎么记账?

在外聘请培训老师的住宿费我们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应该依据发票计入招待费.而企业实际发生业务的招待费,应当全额按照会计制度计入当期损益处理.与此同时,外请培训老师的住宿费也可以根据发票的不同计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1.会计账,招待费可以报销如实入账,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业务招待费)"科目.

2.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标准进行纳税调整进行了.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如果没有收入,那么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全部调增,调整后,利润为负数,不交所得税;利润为正数,要交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所以在记账时您应该清楚的了解企业的资产及负债情况.

通过本文您应该了解到培训老师课酬是否需要开票!对外请培训老师的住宿费的记账法则,从整体上而言是应该计入招待费,但是也别忘记了需要您根据所在单位的具体资产及负债情况来做一些判断哦,因为万事都需要与具体实际情况相联系,如果还有疑惑,欢迎提问或联系在线的老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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