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累计减除费用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个税累积收入和累计减除费用怎么计算
一、累计预扣法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转换为公式,表示如下:
累计减除费用=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从业月份数*5000
个税最迟每月几号申报
答:1、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2、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以上就是个税申报累计减除费用的全部内容,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这些都是以后工作中常用到的,欢迎大家关注会计学堂,有问题可以在线咨询老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