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可以报销吗
财政机关监制的财政专用收据,是合法的原始票据,可以作为报销单据的原始凭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部门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事业单位开的结算票据可以报销吗?
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号)规定:
事业单位开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可以作为报销凭据的;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
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劵.
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
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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