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末从业人数包括劳务人员吗
答:季末从业人数必报项目;
纳税人填报税款所属季度的季初和季末从业人员的数量.季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季初从业人数"填报开业时从业人数.季度中间停止经营的纳税人,"季末从业人数"填报停止经营时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填报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从业人数.
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的计算:
两种计算方法:
1、月初数+月末数÷2
2、每天人数相加除以日历天数
年平均人数就是用每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
要注意如果是新成立的企业也是要除以12计算的.
比如这个单位10月份成立,那么三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就是年平均人数.
平均人数由一定时期内的时点人数计算而得.具体有以下几种方法:
(1)当知道的时点人数为年初、年末人数时.
(2)当知道一定时期内三个以上时点的人数,且各个时点间的时间间隔为相等时.
(3)当知一定时期内三个以上时点的人数,且各个时点间间隔为不等时.
(4)当掌握的资料为年中人口数时,如7月1日0时的人口数,此人口数即可直接作为年平均人数使用.
"在职职工人数"和"从业人数"有什么不同
答: 通常来讲,在职职工人是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单位年度在册的人员,也就是在编人员,从业人员是一个企业或者是一个单位年度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员,这里包括固定工和零时工,以及劳务派遣工.查看了下相关政策,才知道"乱花渐欲迷人眼",以下就相关税费规定中涉及的"在职职工人数"和"从业人数"概念进行比较分析:
一、"在职职工人数"的口径确定
(一)残保金的规定
在计算残保金时,在职职工人数包括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同时还应包括文件上未提及的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等直接与企业发生雇佣关系的员工.不包括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因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派遣单位的职工,因此计入派遣单位人数.
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文件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二、"从业人数"的口径确定
(一)小型微利企业政策中的规定
小型微利企业如果想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其中之一的指标就是从业人数的要求,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因此,如何计算和申报从业人数对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至关重要,文件对从业人数的计算是比较明确的,因为小型微利企业一般是按季申报纳税,所以先按季度平均后再计算全年的平均值.
有关季末从业人数包括劳务人员吗等相关问题都已经讲解完毕了,季末从业人数是包括劳动派遣员工的,从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是有区别的.以上内容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点击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