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用关于奖励个人 需要交个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视为工资、薪金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根据最新发布的党内荣誉功勋表彰规定,应以精神奖励为主,省级以下优秀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一般不应发放物质奖励.
省级优秀共产党员的奖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其他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还要应该起模范带头作用.
用党费慰问困难党员需代扣个人所得税吗
用党费慰问困难党员,不需代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第四款之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所以,生活困难补助费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可以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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