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度是查账征收第二季度是核定征收所得税怎么申报
答:第一季度是查账征收,第二季度是核定征收
所得税是年度计算,二季度确认为 核定征收,那就是全年均按核定征收申报缴纳,申报期间是 1月1日--季度末的截止日,
1.1-6.30
1.1--9.30
1.1-12.31
按累计数据申报.应纳税额-已缴纳金额=季度末应预缴所得税金额.
汇算清缴时全年按照核定征收申报全年的所得税数据.
按照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十三条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二)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之规定,应 对当年四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按应税所得率计算预缴的所得税,并按规定对全年进行汇算清缴.
所得税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的区别
答:一、查账征收的定义:
1、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
2、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开缴款书,由纳税人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
3、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二、核定征收的定义: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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