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税法规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的"视同销售"行为中包涵你所说的.
你可以简单一点理解,比如说,企业本来是要拿那些货物出售的,应该交增值税.但是企业用在其他的地方,不出售,不产生销售额,也就意味着没法计算销项税额.应为有税法上这个的漏洞,所以国家就出台了视同销售这一销售行为,把其并在销售范围内,在进行税务处理的时候就要计算进去.
增值税的增值额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部分,当其值大于零时,需要交纳增值税;其值小于零可以讲进项税留到下一期继续抵扣.即使本期未发生销项税额,其都必须进行纳税申报.
非应税项目有哪些?
1、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2、相关政策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3、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上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已全部改为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从此没有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应税项目分为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相对营业税应税项目叫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自产货物和外购货物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上有什么区别?
1、自产货物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方面的话就相当于视同销售,购进自产货物的原材料是要抵扣进项税,卖出时要计算销项税,再按差值家增值税.你这样理解的对的.
2、而外购货物的话在外购是(可以)抵扣进项税,卖出时按全部的销项税交增值税,但如果外购货物如果用于非应税项目是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的,也就是 不征收销项税 假如进项税已抵扣的话要做进项税转出.
3、如果自产和外购都用于应税项目的话,按照正常计算计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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