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和技术开发的税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的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技术开发合同做合同备案,免税.
技术开发合同免税办理程序;
技术合同减免税由企业申报,经市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报省科技厅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具体程序如下:
1、办理技术合同认定;
2、填写减免税申请报告表;
3、持技术合同正本一份、技术合同认定证明到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技术开发合同收入免交增值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一、如果纳税人销售的项目部分免征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就是要将这部分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但是在购进项目部分用于应税项目部分用于免税项目的情况下,对于免税项目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普遍认为比较科学I约方法是采用销售额比例法,即用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来计算分摊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再将销项税额中的金额作为应免征的税额进行结转,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二、如果纳税人销售的项目全部免征增值税
如果纳税人销售的项目全部属于增值税的免税项目,有两种情况:
1.如果纳税人开始购进货物或者劳务时不准备或者不明确要用于免税项目,而且生产过程中其用途发生了改变,最终全部用于免税项目,即纳税人对外销售的全部是增值税免税项目,其会计处理可比照第(一)种情况进行.
2.如果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时已经明确要用于免税项目的生产或者销售,其购进项目的进项税额应计入采购成本,因而也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以及减免税款等问题.
以上就是软件产品和技术开发的税率的全部解答了,看完本文的会计朋友一定知道了,应当按照规定处理,大家可以对应案例去理解,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会计学堂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