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产产品对外捐赠的会计分录
企业将自产产成品用于捐赠怎么做会计分录?
(1)增值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捐赠,在会计处理上市不需要确认收入,仅仅需要将对外捐赠的产品按成本结转至营业外支出中,而对应的增值税需要按市场公允价作为计税基础,而不是成本价,具体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处理就只做该分录,不再进行其他处理.
将自产的货物无偿捐赠给别人的会计分录?
这里是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是针对纳税的,并不是所有视同销售都要计收入,将自产货物无偿捐赠他人是不做收入的.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借贷记账法下,则是指对每笔经济业务列示其应借和应贷账户的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会计分录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时,按照记账规则的要求,确定并列示应借应贷账户的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简明记录.
会计分录的格式和要求是:先借后贷;借和贷要分行写,并且文字和金额的数字都应错开;在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的情况下,要求借方或贷方的文字和金额数字必须对齐.
什么是营业外支出?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
确认盘亏、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等科目.
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是企业财务中很重要的一个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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