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单位是在本地施工在外地 需要开外经证吗
外省的建筑发票到本地是不能使用的.
建筑业提供劳务必须在劳务所在地纳税,因此不能用外地发票.外省的建筑单位到本地来施工要开具外经证来到本地,在本地国税局开具发票.
异地施工开增值税发票还要开外经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外管证》按以下规定管理:第六章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第三十三条: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第三十四条: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二)《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
1、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
2、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
3、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
异地施工企业开票问题
问:建筑业总包合同与其涉及的专业分包合同名称必须一致吗?如:总包合同名称是***一期、二期工程,分包合同名称是***一期、二期景观工程.分包方开发发票备注中的工程名称写总包合同名称(***一期、二期工程)还是写分包合同名称(***一期、二期景观工程)?
答:您好,根据您的提问,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因此,项目名称应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项目工程名称,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应注明总包合同上的项目名称.
在外地施工必须在工程所在地开票吗
在外地施工必须在工程所在地开票.
国税函有规定: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地工程如何开票
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你可对照上述文件查一下,你的业务属于那种情况,再按规定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业在外地施工发票怎么开
营改增后,建筑业在外地施工,发票开增值税发票即可.
营改增后,由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必须符合"合同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劳务流)四流合一的关键要件,绝对不能索取发票抬头是"某某项目部"名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发票开具的原则:在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合同相匹配,是合同流与票流相统一的重要体现,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合同不相匹配,则要么是不符合发票开具要求的合规发票;要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么是假的增值税发票.
营改增后,为了更好的管理发票开具,必须在所有的合同中都必须增加发票开具条款,该条款主要约定以下内容:
发票开具的内型: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开具方开具假票或虚开发票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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