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增值税发票如何作废税款退还
国税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后,缴纳的税款需要申请退税.
答:一、小规模纳税人的处理:
1、代 开发票申报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2、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以上两分录相抵后形成月末不缴增值税,有其他业务的另申报.申报时将已缴纳增值税填入第13行"本期预缴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
1、代开发票申报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2、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以上两分录相抵后形成月末不缴增值税,有其他业务的另申报.申报时将已缴纳增值税填入"分次预缴税额".
拓展资料
在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作废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这里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形的,如果纳税人退回代开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且退票发生在开票当月,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三、作废代开的专用发票后,如何重新开具?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代开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代开税务机关应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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