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一定要对公账号吗
是的,一定要对公账户
目前只有服务号才可以有微支付功能,开通微支付时,需要填写公司的对公账户,然后腾讯公司会往对公账户里面打个随机金额,这时需要你把金额输入进行验证,验证成功就可以开通微支付功能了.利用微支付收到的钱是直接进入到对公账户里面的
微信公司服务号申请微信支付功能必须是企业的对公账户,而且是要与当时申请的公众号的企业名称一致的账户.
目前微信支付功能仅开放给已经通过微信认证的服务号(企业、商店商家、非事业单位媒体类服务号),若已经通过微信认证,且是服务号,可直接进入第二步.
未经认证的商户可先申请微信认证.
注意:请申请认证的商户主体与后续申请微信支付权限的商户主体保持一致.
微信支付属于现金流量吗
答:微信支付属于现金流量,微信转账可以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设微信二级明细.
具体账务处理是:
1、微信转账购买办公用品的: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
2、微信收到销售款的:
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微信支付属于货币哪种职能?
微信支付、支付宝、移动支付,这些都属于网络虚拟货币,这些是我们国家合法的交易手段,受法律保护.
而网络虚拟货币是指由一定的发行主体以公用信息网为基础,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在网络或有关电子设备中,并通过网络系统以数据传输方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网上等价物.
但是,虚拟货币有别于有形货币的一种新型货币形式,它由一些大公司发行,通常出现在网络游戏中,因其具有一定的价值尺度,常被作为进行虚拟交易的支付货币.
扩展资料:
2017年10月30日上午消息,国家税务总局28日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这意味着国内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上述批复,明确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管理,原则上只准用真实货币购买虚拟货币,而不允许将虚拟货币反过来转换为真实货币.但国内已出现主要业务是把游戏币兑换成人民币的网站,制定了虚拟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表",换算出各种游戏币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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