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头错了能认证吗
单位名称都开错了,那肯定认证不了.需要作废重开.
发票抬头错了认证过了怎么办?
既然已经认证相符,问题不是很大,如果为了规避风险,建议按照以下规定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冲回,再由开票方重新开具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 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 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抬头的纳税人识别号填错了怎么办?
购买方:
1. 普票或未认证的专票,发票退回,要求对方重开.
2. 已认证专票,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销售方据此开负数发票.购买方进项转出,销售方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销售方:
1、取得全部联次发票后,作废重开.
2、购买方已认证,按购买方提供的红字信息表单号开具负数发票,重开正数发票.
3、购买方未认证,销售方自行申请红字信息表,开具复数发票,再开具正数发票.
增值税发票抬头开错可以要求重新开具吗?
公司对于抬头错误的发票可以要求对方单位重新开具.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2006] 156号)的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抬头错了能认证吗的问题会计学堂小编就讲完了,最后小编提醒大家,专用发票开具错误可按以上规定作相应的处理,普通发票开具错误若销售方当月未作帐务处理可直接作废,如果已作帐务处理需要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