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如何处理
(1)取得初始计量
借:债权投资--成本【该投资的面值】
应收利息【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按其差额,或在借方】
(2)资产负债表日后续计量
借:应收利息/债权投资--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贷: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按其差额,或在借方】
【提示】
分期付息,计入应收利息;
一次还本付息,计入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提醒】"利息收入"本是金融企业使用的科目,如果普通企业的话,准则上是用的"投资收益"科目.
(3)处置
借:银行存款
贷:债权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或借方】
--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
利息收入【或借方】("投资收益")
已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⒉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另外,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关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如何处理"的问题,会计学堂小编在上述文章中已经做了详细的解答,不知道大家都了解清楚了么?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的财务知识,一定要多多关注会计学堂的咨询更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