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专票的开票人可以是审核人吗
不可以,必须是不同的人.
理论上是:开发票时,发票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但国税局认证系统可能只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也就是说认证能过,但不合规.
关于发票开票人、复核人和收款人的填写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收款人和复核人是不是必需要写上?如没写,就不能抵扣吗?
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47号)第一条:"专用发票所有栏次必须如实填写"、第二条:"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不按规定开具的专用发票(包括项目填写不全、未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一律不能作为税款的抵扣凭证."之规定专用发票所有栏次必须如实填写,对项目填写不全专用发票,一律不能作为税款的抵扣凭证.
增值税专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这张发票就不能用必须作废了吗?
涉及到发票开具要求的,有以下几个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审核人不在发票基本内容之列,28条开票要求中也没有提到.因此,审核人属于可填可不填项,更谈不上其它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对专票开具的四点要求没有要求开票人和审核人不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3)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第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营改增后,税局辅导材料中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和2006 156号文要求一致.
小结:
1、对于发票的开具要求,除了总局专门发文比如:建筑服务等业务在开票时需要在发票备注栏填写相关内容外,均应该以上述文件中的通用内容为准.
2、没有文件要求专票开票人和审核人不能为同一人,则不存在:"增值税专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这张发票就不能用必须作废了吗?"这个说法.
对于"开专票的开票人可以是审核人吗"这个问题上文会计学堂小编已经讲述清楚了,开票,收款,审核理论上不可以是同一个人.一般开票系统会有个开票人,收款和审核可以自己手打输入.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可以继续关注网站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