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能否暂估入账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暂估入账一般是针对进货时的帐务处理.即:进货已办理验收入库、未取得发票、未付款的情况下要做暂估入账处理.
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40号)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
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关于暂估收入的帐务处理
暂估,是指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在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中,一种与预计负债不完全相同的业务.
账户处理:
借:应收账款---暂估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次月冲回:借:应收账款---暂估收入??? (负数或红数)贷:主营业务收入?????? (负数或红数)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负数或红数)在开票时正常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收入能否暂估入账的全部解答了,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收入已经暂估入账的发票,需要将之前暂估的分录和结转成本的分录冲回,然后按发票的金额再做一笔正确的即可.不知道的朋友按照小编整理的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