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的待摊费用的账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第12行为"待摊费用",其填列的列次有四个,其填表说明为:
2、"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
3、"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
4."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
5."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
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企业在清算时发生的待摊费用是作为资产处置损益来处理的,其处置损益为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那么作为企业的一项待摊费用,其可变现价值应为零,那么处置损益则为负数(假设计税基础为正数),那么实质是一种对企业清算资产的冲减项,再根据企业清算处理的规定公式作清算损益处理,也就是说,企业在清算时应对原有的待摊事项处理完毕,而不能作为一项资产转让处理,接受企业也不能作为本企业的资产来进行摊销.
小企业会计准则待摊费用入什么科目?
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会计仍习惯将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比如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培训费等作为待摊费用核算,并在一两年内进行摊销,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
对此,《小企业会计准则》附录《小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规定:"小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据此,企业可以按下述方案进行会计处理.
注销公司的待摊费用的账务处理,整体上来说,企业在注销时发生的待摊费用是作为资产处置损益来处理的,其处置损益为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那么关于公司待摊费用的账务处理都已经介绍完了.如果大家看完后对此问题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都可以来会计学堂网进行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