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和员工借款的区别
备用金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拨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或工作人员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的款项.借款是指借款人和个人投资者交易,投资者看好项目,把钱借给借款人.
备用金
备用金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拨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或工作人员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的款项.
备用金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或挪作他用.
备用金是物流企业拨付给企业内部用款单位或职工个人作为零星开支的备用款项.
物流企业拨付的备用金,根据管理需要,可以采用一次性备用金或定额备用金制度,在"其他应收款一一备用金"明细账户中进行核算.
预算单位为办理日常零星开支,需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库存备用金,一般不超过3~5天零星支付所需现金.
各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业务量、规模大小及零星开支情况提出备用金额度申请,支付中心依据预算单位的申请及具体业务情况审定备用金额度,并签订备用金管理责任书.
借款
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
借款也可以指某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
新型的互联网"P2P"模式,即以互联网作为平台,撮合借款人和个人投资者交易,投资者看好项目,把钱借给需要的人.
借款还分为长期和短期借款.
员工借款未入账跨年如何处理?
跨年使用不需要专门做会计处理.
跨年使用,涉及以下业务:
一、原入账时做为一年内偿还的,所以归集到短期借款科目,若跨年仍属于一年内, 不需处理.若跨年涉及到继借,根据款项情况,如果需要转回清偿再借入,则按此过程入账,如果不需要款项转移,则不需处理.只需保留继借合同做为备查资料存档就行了.
二、原入账时做为长期借款的,跨年是正常情况,不需处理.
三、利息处理按受益期每月计提,然后按实际情况支付入账就行了.
进项税额未入账,跨年怎么做账务处理?
一般来说,发生跨年度取得的情况有三种:
第一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第二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但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
第三种情况是对方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由于款项未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给.
一般情况下,会计处理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比如 2013年取得的,如果列支到2014年的费用是不允许的.但有例外,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2014年真的发现2013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2014年当年费用,但如果 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依据就是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和2012年第15号公告.这两个公告解决了 纳税人跨年度取得的税前扣除问题,预缴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处理,避免了退税的繁琐手续.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可追 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即应先行调增成本、费用发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收到等合法凭据的月份或年度,再调减原扣除项目所属 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可能在费用支出等扣除项目发生的所属年度造成的多缴税款,可在收到的年度所得税应纳税款中申请抵缴,抵缴不足的在以后年 度递延抵缴.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抵缴或是要求税务机关退还税款,时限不得超过3年.
备用金和员工借款的区别会计学堂小编就给大家讲到这里,备用金的话一般在企业都会有专门的负责人,这个是不能够动的,不能够外借,员工借款的话是指需要的时候一种借贷,关于上文内容大家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继续和我们一起探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