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分期缴纳怎么缴纳
考虑到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纳税人投资时并没有取得现金收入,缺少缴税所需现金,因此财税〔2015〕4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此,纳税人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以将纳税义务合理分摊到各年度,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20号公告第八条的要求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如果纳税人选择在5个公历年度内分摊纳税义务,期间没有取得任何现金补价或转让股权的现金收入,则可选择按直线法分摊.
例:
某纳税人在2015年因某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发生纳税义务100万元,则可以选择在2015~2019年度直线分摊,每年应履行纳税义务:100÷5=20(万元).
如何计算应分期缴纳的税款
第一种情形:在发生纳税义务的当年取得一次性现金补价或现金收入,例如上例中的纳税人在2015年取得现金补价40万元,应优先缴纳税款,未履行纳税义务在剩余期间按期分摊,2016~2019年应缴税款:(100-40)÷4=15(万元/年).
第二种情形:在发生纳税义务当年之后,分期缴纳税款期间取得一次性现金补价或现金收入,则应当在收到现金的当期缴纳税款,剩余部分在剩余期间分摊.例如,上例中的纳税人在2017年处置投资取得的部分股权,取得现金收入40万元,则2015年、2016年根据直线法计算,每年缴纳税款20万元,2017年缴纳40万元,则剩余2个年度应缴税款:(100-20×2-40)÷2=10(万元/年).
第三种情形:在分期缴纳税款期间,分多次取得现金补价或现金收入.则处理方式与第二种情形相同,但是可能需要多次在剩余期间重新分摊.例如,上例中的纳税人在2015年取得现金补价25万元,2017年处置投资取得的部分股权现金收入25万元,则2015年缴纳税款25万元后,剩余4个年度应缴税款:(100-25)÷4=18.75(万元/年).2017年缴纳税款25万元后,剩余2个年度应缴税款:(100-25-18.75-25)÷2=15.625(万元).
税款分期缴纳可以按年度,将税款分摊到每年缴纳,其中涉及到如何计算如何分摊的问题,一般我们采用直线法,详细的内容上文都讲解了,至此有关税款分期缴纳怎么缴纳会计学堂就说到这了.本站持续更新丰富的财会知识,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