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土地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2017-10-27 15:26 来源:网友分享
1453
在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时,买家应当注意哪些?对此,合同法中是否有相关的规定,会计学堂为您整理了本篇文章,欢迎您的阅读。

签订土地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时,买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做适当的事前调查,包括所要购买的土地是否已经办理了使用权变更登记;到现场考察一下,土地是否已经交由其他人占有开发等等;

二、尽量根据上述优先性规则,尽快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或者让卖家交付土地,谨防卖家恶意违约;

三、尽量明确约定较大数额的违约金,一方面能够增加卖家恶意违约的难度,另一方面,一旦无法获得土地,仍然能够基于转让合同要求卖家赔偿损失。在此,有一点值得注意:最高人民法院曾就商品房买卖出台过一个《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8条对于开发商“一房二卖”的行为加重了其赔偿责任,增加了“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相比之下,此次“解释”对于卖家“一土二卖”的赔偿责任仅仅只规定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会计学堂提醒您,在签订土地合同时,需要注意本篇文章中提到的注意事项。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可以参考我们的网站——会计学堂。同时,我们将为您优质的课题,欢迎订购。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年初存货是指什么
    年初存货是指什么?首先,学员们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年初存货一般都是用来核算企业那些流动资产的状况,在存货的类型上一般会包含了生产成本费用、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以及产品的相关类型的,这些都是组成了企业年初存货的相关部分的;关于企业存货的定义以及包含的类型知识,小编老师建议你们都是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因为这些内容对你们学习都是有所启发的。
    2025-01-14 11
  • 个体户报税都报什么
    个体户报税都报什么?按照税法的要求,作为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的收益也是需要依法缴纳所得税的,这个纳税的类型会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附加税,这些都是比较常见的税收;这里就需要提及到的个体工商户虽然是企业类型一种,但是经营纳税并非是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如果想要学习更多关于个体工商户纳税的相关税种知识,都是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试试。
    2025-01-14 10
  • 罚款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罚款属于什么会计科目?众所周知,所谓的罚款有很多种类型的,比如说公司内部的罚款,行政罚款等等;但是在这里小编老师则是认为大家想要学习的应该是公司内部发生的罚款账款做账知识;针对公司收到员工的罚款部分,在会计科目上应当是通过营业外收入的科目来做账的,因为罚款和公司的经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更多关于罚款科目的相关资料都在下文中,也希望你们都可以来阅读学习。
    2025-01-14 9
  • 预缴税款什么时候交
    预缴税款什么时候交?顾名思义,预缴税款一般指的就是企业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提交缴纳的账款,这个账款在后期企业申报纳税时,根据实际纳税金额和预缴税款金额之间差异来处理,多了就退回少了就补交;所以,关于企业预缴税款的上交日期一般都是需要根据税种不同和纳税时间不同而选择的,总之肯定会在税款缴纳之前上交的。更多关于预缴税款的知识欢迎你们来阅读下述文章试试。
    2025-01-14 12
  • 什么情况税局会查账
    什么情况税局会查账?根据小编老师所知,不管是会计学员还是会计从业人员,应该都听说过税务查账的概念。其实税务一般不会随时随地的对一家公司的账务进行核查的,如果要说到公司被税务局查账,一般都是会发生了几种情况的,比如说公司的税务数据异常、税务局有自己的稽查计划、还有就是收到的其他人的举报等等;关于公司税务局查账的常见情形,小编老师欢迎你们可以来阅读下述内容,对你们理解肯定有所启发的。
    2025-01-18 8
  • 报考会计中级有什么要求
    报考会计中级有什么要求?我们都知道想要报名参加国内中级会计师的考虑,考生自己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比如说要求考生具备大专及以上的学历才可以,在从事会计经验上则是还需要考生满足从事会计工作的一定年限的,这个工作年限的要求则是和考生的学历有关,学历越高的则是要求年限越低;小编老师已经整理好更多关于中级会计师考试的信息给大家,欢迎你们来阅读下述文章试试。
    2025-01-19 6
相关问题
  • 劳动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啊?有没有模板?

    你好,签订劳动合同注意自己劳动权益要受保护

  • 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否则,既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以防止约定不明,致使自己权益受到侵害; 3、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约定的事项都要以书面形式确定写在劳动合同中,避免用工单位的口头承诺,防止将来发生纠纷,因缺少证据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护; 4、详尽填写合同条款,避免签订条款不全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特别是对于用工单位事先起草的合同文本,更要仔细阅读有关的重要条款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 5、我国《劳动合同法》等对职工的试用期限、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基本权利,对于侵犯合法权益的合同要坚决要求改正。 6、对于用工单位的非法要求应予拒绝。《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7、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以免发生争议。 8、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 签订采购和销售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采购和销售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 公司签合同,财务这边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你好!企业财务通常被要求参与合同签署的审核,即在合同审批流程中加入财务会签环节。但与企业法务部门的全面性审核不同,财务审核侧重于对合同中涉财条款的审查与核对,小编和财务会计们具体来讲讲需要关注的以下五大要点。 1、对合同金额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金额是否匹配相应的资源项目,并控制在相应的项目额度内,超出部分是否执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同正文中的金额信息计算是否准确,是否与合同附件资料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相同;对于框架合同要留意框架合同金额是否合理,是否设置金额上限等。 2、对结算条款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结算条款是否符合企业信用管理规定,特别是对于预付款项、付款进度、验收款的管理要求,比如有企业规定对于设备类、物资类采购原则上不进行预付款,并按执行进度分批次支付货款,具体支付比例依据合作商信用等级确定。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支付预付款项的,应经过管理层特殊审批后方可进行。 合同结算方式(如银行转账、银行票据、现金交易等)是否符合企业相关规定。如企业明确规定应采用银行转账等电子结算方式的,不得规定通过现金方式进行结算。除总分公司、委托第三方收款等情形外,合同正文中涉及的收款方的账户名称应与合同签订方的名称一致。 3、对涉税事项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中约定的税负承担、发票开具等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票类型的,发票类型需与合同业务内容、业务性质保持一致,审核时应结合以合作对方机构所在地、劳务发生地、业务内容为标准进行判定;对于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票据,应标明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普通发票,以及包含的税率;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发票类型的,应通过“乙方须提供符合税法规定、以甲方财务要求的正规税务发票”等模糊方式进行。最后,要特别注意行政事业收据的使用范围。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合作的业务事项,合作内容是行政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则对方可以提供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报账;合作内容为超出政府行政事业单位职责范围的广告、宣传、培训等经营性业务,则对方应提供符合税法要求的正规税控发票。 4、对特殊事项的审核 对租赁类合同,需判断租赁形式是否符合企业资产管理规范,比如某些企业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性租赁;对于涉及企业市场竞争的核心设备,不得采用租赁的方式获得资产;对经营性租赁方式在经济上应具备可行性。 关联交易类合同应审核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额度是否符合企业规定;属于关联交易的,合同金额是否在年度剩余关联交易额度以内。 捐赠、赞助类合同应重点审核交易的涉税事项。按照企业所得税扣除要求,非广告性赞助支出、非公益性捐赠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涉及押金或保证金条款的合同,应审核押金或保证金收据的开具方式。 5、对印花税的处理 除以上审核内容以外,企业合同财务审核人员一般还负责合同印花税的计算工作。根据合同业务性质、合同类型,选择相应的印花税税目。对于一些特殊项目,还需要出具审核意见,比如对于租赁合同,在合同审批意见中加入“经审核,该合同为经营租赁合同”等。

  • 老师,单位签订租房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涉税事宜?谢谢。

    你好 租赁合同涉税怎么处理 一、增值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征收率为5%。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结合相关政策,我们得知,对于出租土地或房屋等不动产,如果协议中约定有免租期的,免租期间无需视同销售,也就是说免租期间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二、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因此,房地产公司出租房屋,免租期间的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10%-30%)后的余额,按1.2%缴纳房产税。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