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土地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2017-10-27 15:2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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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时,买家应当注意哪些?对此,合同法中是否有相关的规定,会计学堂为您整理了本篇文章,欢迎您的阅读。

签订土地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时,买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做适当的事前调查,包括所要购买的土地是否已经办理了使用权变更登记;到现场考察一下,土地是否已经交由其他人占有开发等等;

二、尽量根据上述优先性规则,尽快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或者让卖家交付土地,谨防卖家恶意违约;

三、尽量明确约定较大数额的违约金,一方面能够增加卖家恶意违约的难度,另一方面,一旦无法获得土地,仍然能够基于转让合同要求卖家赔偿损失。在此,有一点值得注意:最高人民法院曾就商品房买卖出台过一个《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8条对于开发商“一房二卖”的行为加重了其赔偿责任,增加了“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相比之下,此次“解释”对于卖家“一土二卖”的赔偿责任仅仅只规定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会计学堂提醒您,在签订土地合同时,需要注意本篇文章中提到的注意事项。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可以参考我们的网站——会计学堂。同时,我们将为您优质的课题,欢迎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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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租赁合同涉税怎么处理 一、增值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征收率为5%。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结合相关政策,我们得知,对于出租土地或房屋等不动产,如果协议中约定有免租期的,免租期间无需视同销售,也就是说免租期间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二、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因此,房地产公司出租房屋,免租期间的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10%-30%)后的余额,按1.2%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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