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的发票税金怎么退
可以退的.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四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什么情况下发票需要作废重开?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作废的发票税金怎么退?对于这个问题,会计学堂小编整理一下.如果发票在一定的情形下需要作废,那么税金也是可以退回的,向税务局申请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发票跨月或是跨季度了,就不可以作废了,只能红冲处理了,大家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