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发票还需确认开票单位的经营范围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另外,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上述公司收取的加工费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一项时,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可以开具为加工费,并依法缴纳增值税.
如果公司长期从事该项业务,且经营范围中没有这一项,属于超范围经营,建议公司的相关人员及时到工商局去办理增项业务(变更经营范围),然后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手续.
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到发票还需确认开票单位的经营范围吗?了解完相关业务的介绍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的是企业在开具相关的增值税发票的时候,企业需要对自己的经营范围进行了解的,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范围,需要是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相关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