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费如何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049号)规定:技术开发费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包括以下项目: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第082号)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取消审批后,纳税人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必须帐证健全,并能从不同会计科目中准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报送以下材料: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上年及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的有效凭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查评估.着重审查其帐证是否健全,技术开发费用的范围是否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的规定.
对帐证不健全、不能完整、准确提供有关资料的纳税人,不得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
什么是技术开发费
技术开发费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等.会计处理上,对于纳税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以通过设立"管理费用"相关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技术开发费如何备案?以上内容就是本期小编老师阐述的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备案的相关资料,学员们读完之后也应该知道对应那些对账不齐全的技术开发费用是不可以加计扣除的,因此企业纳税人的技术开发费用一定要完成备案才能对的上账.更多相关的资料欢迎你们来本网站上进行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