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到票未到的账务处理
1、企业已验收入库的货物没有收到发票的,需要先根据不含税价款,做货物的暂估入库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2、下期初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
借: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
3、收到发票后,再根据发票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够进行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于上月暂估入库并已销售商品的销售成本,从理论上应当进行调整,但是,由于企业购销活动的经常性和大量性,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出发,出于简化会计核算的考虑,对于暂估成本的发出成本,不予单独进行调整,而是随库存商品今后的收发业务自行消化.这也就是企业会计制度强调的暂估入库成本时应当合理估计的原因之一.
因此,在计算当月发出库存商品成本时,应当仍然按照规定的方法正常计算确定发出成本.由于月初红字冲回入库,并且取得发票正式入帐,两者相抵,余额为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所以,该差额实际上应当由本月发出和月末结存的库存商品承担了.
暂估的账务处理
1、暂估入库
【案例】
某公司购进原材料A一批用于生产商品B(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130元(含税).
【解析】
借:原材料--A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1000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2、暂估回冲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
①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A-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1000
②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A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1130
以上内容就是针对"货到票未到的账务处理这一问题的解答,这部分存货暂估入账,形成暂估凭证,做相应的分录,我们应该要按照具体情况处理,所以我们财务人员还是要对政策进行全面的了解才行,建议大家可以参考上述资料!欢迎持续关注本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