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是什么

2021-11-29 18:4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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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同我们并不陌生,可以说,合同已经越来越深入到我们的生活中了,先履行抗辩权是什么,会计人员处理起来难度也是比较大的,部分刚接触会计的同学可能还不太了解,也是第一次听说,这个知识点很多会计朋友有疑惑,本文详情请看下文的介绍!

先履行抗辩权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违约的抗辩,这使其区别于权利消灭的抗辩.权利消灭的抗辩是因合同履行效力消灭,当事人享有的拒绝履行的抗辩权.比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合同义务全部不能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相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合同的请求,可主张权利消灭的抗辩,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当不可抗力致合同部分不能履行,亦发生权利消灭的抗辩,当事人可以履行能够履行的那一部分.当不可抗力致合同迟延履行时,一般情况下,另一方的履行期限应当顺延(特别是在一方履行是另一方履行条件的情况下).如果迟延履行一方要求在后履行的一方如期履行时,在后一方拒绝按原期限履行,不属于先履行抗辩权而属于权利消灭的杭辩权.因不可抗力致自己一方履行迟延,合同对另一方履行期限的规定随之失去效力.

创立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有助于区分双方违约和一方违约的问题.中国《民法通则》第113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在双务合同中,由于双方义务的关联性,双方各自违反应承担的义务,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是很少出现的.司法实践中,常有将一方先期违约,另一方中止履行合同认定为双方违约,而令双方同时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先履行抗辩权反映了合同义务之间联系,运用此概念,能够清晰地说明一方先期违约与另一方中止履行合同的关系.这对正确认定当事人行为的性质和违约责任是很有用的.

先履行抗辩权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及行使可使后履行一方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以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但这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并非永久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没有促使对方履行,或者没有促使对方对瑕疵履行采用救济措施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先履行抗辩权,又叫后履行抗辩权,又叫顺序履行抗辩权,因为理论界的叫法不一,所以一直以来挺让人困惑的.不过,学界主流观点称之为"先履行抗辩权".

上文讲述了先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看完上文你学会了吗?实际的含义上文已经列举了,实在不会操作的在实际操作中可以用上文的方法,对照去看,如果你想了解更多会计内容,可以关注本网站的会计资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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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级经济法中几个抗辩权的区别: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

    1、先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3、不安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1)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如果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先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如何区分/

    您好,前是保护人的权利,后是债权债务双方的权利 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依其地位可以享有的特殊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可以达到延期履行保证债务的结果,因此其性质为一种延期履行的抗辩权。 比如A欠B钱,C是保证人,到期时B直接找C,C就会拒绝,C用的就是先诉抗辩权,B应当先找A还钱。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

  • 先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如何区分?

    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担保中涉及到的。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所谓“不能清偿",是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 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老师,您好关于抗辩权的行使,这里经常听到说是后履行抗辩权,但是里面就有这个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里说的应该是哪个,老师,这个应该怎么去理解记忆啊

    同学,你好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改造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先给付义务人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改造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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