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失控了会怎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
1、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因此,纳税人正常经营且存在真实交易的,增值税发票被认定为失控发票,一方面应该按照要求将抵扣联原件报税务机关.另一方面及时联系销货方,核实其造成发票失控的真正原因,如果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经税务机关相关流程核实后,将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属于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应督促其依法申报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核实已申报并缴纳税款后,也将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发现销货方存在违规行为或拒不履行其纳税义务的,应主动向税务机关举报,协助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当公司遇到失控发票时该怎么处理?
失控发票分为两种:认证后失控发票和认证后失控发票
认证后失控发票:若受票方未报税或未申报纳税,按照现有政策,受票方取得的失控发票不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强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失控发票),不管是否为善意取得,暂不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
但是!若是开票方如果已经失联,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几乎不可能!认证后失控发票: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因此,纳税人正常经营且存在真实交易的,增值税发票被认定为失控发票,一方面应该按照要求将抵扣联原件报税务机关(如果已经申报抵扣的,还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另一方面及时联系销货方,核实其造成发票失控的真正原因,如果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经税务机关相关流程核实后,将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本文主要针对发票失控了会怎样.会面临着无法抵扣或者进项税额转出等情形.我们可以直接参考上文,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相信就上述内容大家也都有所了解了,我们一定要谨慎处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