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和物权相比具有以下区别:
一、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而物权为支配权,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
二、设定的方式不同.除了法定之债外,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依自己的自由意思,任意设定债权.而物权的设定采法定主义,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也不许变更物权的内容.
三、权利的性质不同.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
四、权利的客体不同.债权的客体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五、权利的效力不同.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则具有相容性; 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则无.
六、时效性不同.债权具有时限性,物权则无.
七、转让限制的不同.债权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而物权的转让 一般是没有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的种类有哪些?
按照不同标准有以下几种类别: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
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4、按分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
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6、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
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是什么?我们在了解了物权与债权的定义之后,在本文中小编从七个方面对物权和债权的区别进行阐述分享,大家在学习之后是否了解掌握了呢?当然,如果大家还有不明,可随时与本站的老师咨询联系,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