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费用与报酬如何处理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委托人预付费用的义务.由于委托合同的特点是受托人用委托人的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因此,受托人对于费用没有垫付的义务,预付费用可以说是委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应当先预付诉讼费.因为费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支出的,它与合同约定的报酬不是一个概念.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45条规定:"委任人因受任人之请求,应预付处理委任事务之必要费用."对于委托人支付的预付款,如果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尚有剩余,受托人应当返还给委托人.
2.委托人偿还受托人支出必要费用的义务.由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应当由委托人事先预付费用,受托人就没有垫付费用的义务,但如果垫付了,则有请求偿还的,即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应当把委托人支付报酬与偿还处理委托事务所应负担的费用相区别.偿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不是对价关系.所谓必要费用,比如差旅费用、有关财产的费、仓储费、交通费、邮费等等.受托人处理事务所支出的费用,不仅会有金钱支出,有时也会有物的消耗.至于判断费用的支出是否必需,应当依据所委托事物的性质及处理时的具体情况来定.
委托合同的报酬如何约定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1、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2、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时间,在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委托事务处理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但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给予相应的报酬.
《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上文讲述了委托合同的费用与报酬如何处理,不要混淆了,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这一点都是有规定的,我们企业可以了解一下,看完后还有其他的会计疑问吗?如果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欢迎和本网老师在线交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