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解释是什么
担保法,广义上是指调整担保活动中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狭义上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留置,质押和定金5种.1995年6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担保法",自1995年10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由八届人大会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第二条: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第三条: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法解释是什么,通过上文我们知道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这个大家一定要仔细认真对待,按照步骤操作,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且我们要学会随机应变,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其他的会计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