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是什么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中国不分抵押权与质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凡提供财产作担保的,不论为不动产、动产或有价证券,也不论是否转移占有,该财产均称为抵押物.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抵押合同属于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因此,即使负有履行抵押登记义务的抵押合同义务人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设立的原因,抵押权设立是合同当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结果,因此仅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设立.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义务人没有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并没有设立,因此,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对方不能享有物权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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