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迟到是什么
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发出承诺通知,依通常情形可于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而迟到的,对这样的承诺,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即负有对承诺人发迟到通知的义务.要约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后,该迟到的承诺不生效力、合同不成立.如果要约人怠于发迟到通知,则该迟到的承诺视为未迟到的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
承诺与迟到区别是什么?
承诺的迟延和迟到的区别包括:
1、承诺迟延作出的承诺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承诺迟延是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
2、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迟到的承诺仍是原要约.
承诺的迟到是什么?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我们都非常清楚要约承诺的迟到主要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则是及时发出迟到通知,第二种则是没有及时发出迟到通知的,这两种不铜的情况导致的结果都是不同的,在这里还有很多相关的资料是可以学习的,建议你们来这里免费学习.